section 03
第三節
但在我開始討論這些詞語的意義之前,我認為有必要提及,在不同的教會中,此信條的某些部分會有一些增補。然而,羅馬城教會並非如此;我想原因在於,一方面,那裡沒有異端起源,另一方面,那裡保留了古老的習俗,即將受洗者應當公開背誦信經,也就是在眾人面前;其結果是,那些已經是信徒的人,耳朵不容許增添一個字。但在其他地方,據我所知,似乎因某些異端之故而有所增補,藉此希望能排除教義上的新奇。然而,我們遵循我們在阿奎萊亞教會受洗時所領受的次序。
因此,「我信」被置於首位,正如使徒保羅寫給希伯來人時所說:「到神面前來的人,必須信有神,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。」[1] 先知也說:「你們若不信,[2] 就必不能明白。」因此,為了讓明白的道路向你敞開,你首先宣告你相信,這是對的;因為沒有人會出海,將自己託付給深邃而流動的元素,除非他首先相信他有可能平安航行;農夫也不會將他的種子撒入犁溝,將他的穀物撒在地上,除非他相信雨水會降臨,伴隨著太陽的溫暖,藉著它們的滋養,並在順風的幫助下,大地將會生產、增多並使果實成熟。總之,生活中若沒有首先預備好相信,就沒有什麼事能辦成。那麼,如果我們來到神面前,首先宣告我們相信,這有什麼好奇怪的呢?因為沒有這個,連普通的生活都無法過。我們在開頭就預設了這些評論,因為異教徒常常反對我們,說我們的宗教因為缺乏理由,所以完全建立在信仰之上。因此,我們已經表明,除非信仰先行,否則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完成或保持穩定。最後,婚姻的締結是基於相信會有孩子出生;孩子被託付給老師照管,是基於相信老師的教導會傳授給學生;一個人承擔帝國的標誌,是相信人民、城市和一支裝備精良的軍隊也會服從他。但是,如果沒有人會進行這些不同的事業,除非他相信所說的結果會隨之而來,那麼,如果一個人想要認識神,豈不是更需要信仰嗎?但讓我們看看信經的這「簡短之語」闡明了什麼。
腳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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腳註
[1] 希伯來書十一10
[2] 但以理書十二10,或以賽亞書七9